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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网融合政府规制内容、制度和方式都面临

时间:2019-09-25 08:22 作者: 世讯电科融合通信系统
       ( 1 )  多重规制者的多重规制体制框架。在传统 产业分立的情况下,规制内容和方式是为了适应各个产业的特点   而设立的,并且由不同的规制机构负责监督实施。中国电   信业和互联网的主要规制机构是信息产业部,而有线电视   网的主要规制者是广电总局。对千融合的业务来说,将面   临不同规制机构的多 重规制。例如 IP 电视, 作为 ICP受到信息产业部的规制,作为网上视听节目,又受到广电总局的规制。在美国, 三网一直由 FCC(联邦通信管理委员会) 规制, 使得 FCC 能够更有效地面对和规制三网融合, 从而避免了多个规制机构所带来的掣肘和低效。在英国,政府认为三网的日益融合需要单独的和融合的统管机构,因此决定将原来的 OFfE L ( 电信管制局)、ITC (独立电视委员会)、RA ( 广播管制局)、BSC ( 广播标准委员会) 和 RCA(无线通信管制局)五家政府规制机构合并为一家,即通信管制局 ( OFCOM) ,  以减少管制机构之间的大量协商和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快问题处理的速度以及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尤其加快解决有关融合方面的政策性   问题。
       ( 2) 政府规制的边界和范围面临挑战。在三网分立时 , 各个网络传送传统的特定服务,其业务种类和范围是明确的,相互之间没有交叉,每个网络都由专门的规制机构负责规制,其规制对象、方式、范围和力度都比较明确。随着产业融合的发展,三网之间的业务融合也愈演愈烈,不同的服务可以通过同一网络传输,出现了三网之间业务交叉的现象。三网融合下技术边界的模糊对原有的规制边界提出了挑战。例如,在网络分立的情况下,电信企业不能提供电视服务,广播电视企业也不能提供电话服务。随着产业融合的发展,各个网络可以提供的服务逐渐多样化,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待原有的限制企业相互进入的方式不利于产业融合的发展和新技术的采用。有必要对政府规 制的范围和边界做出新的调整。
       ( 3 )  政府规制内容需要调整。在传统规制下, 由千公共产品的稀缺性,相当一部分政府规制是对现有资源进行管理,如在传统的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由千网络传输能力有限,对频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一直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内容,以保证现有频率资源能够满足已有业务和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络传输能力增长很快,传输瓶颈逐渐得到改善,在政府规制中的重要性逐渐降低甚至消失,相应的政府规制的内容也需要调整。
       ( 4 ) 政府规制程度和方式面临挑战。在原有的规制框架下,不同的部门规制程度不一样,电信部门受到的规制较少,而广播电视则是政府严格规制的行业。对千融合的业务,是按照规制少的部门的标准和原则进行规制,还是按照规制多的部门的规制标准和原则进行规制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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