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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信产业独立规制机构的建立意义和必要性

时间:2019-10-03 08:22 作者: 世讯电科融合通信系统
        我国虽然与美国、英国在经济、技术、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美英两国规制通信业的成功经验却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两国独立的规制机构在世界范围内都被公认为是比较成熟的规制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信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规制体系仍采用行政部委的管理体系,我国迫切需要建立面向三网融合的独立政府规制机构
         建立独立规制机构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 立独立规制机构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各个经济领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英美等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来看,均设立了独立的政府规制机构对通信、电力等具有自然垄断色彩的行业实行专业性规制。这与行政部委的管理体制有相当大的区别:
        (1)行政部委通常有许多管理职能, 而规制机构的 职能相对专一;
        (2)行政部委的领导由政府最高领导任命,其任免基本上与政府换届同步,而规制机构的负责人虽然也由政府最高领导任命,但不一定与政府换届相一致;
        (3)行政部委领导虽然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通常是政客,而规制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是所规制领域的专家,拥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4)行政部委受政府高层领导的控制, 上下级之间存在频繁的命令和请示、汇报关系,而独立的规制机构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且具有一定的准立法权核准司法权。正是因为规制机构具有规制职能、专而精,受政治影响较小,专业技术和独立性强等特点,决定了规制机构比行政部委能够更好地履行对特定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职能。
        独立规制机构的建立也是WTO 的要求。我国加入 WTO以后,电信市场必须开放。根据公平竞争原则,我国需要为所有的进入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客观上不仅要求我国的电信规制机构必须要与电信经营者分离,而且也要求我国的政府规制职能与一般经济管理职能分离。只有建立独立的政府规制机构,才能实现规制职能的专门化, 才能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信服,才能客观、公正、公平地实施各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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